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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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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09:47 作者: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教学资源


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及实施项目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建设质量,促进信息化教学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MOOC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系列微课资源建设项目、优质核心课程建项目、名师空间建设项目、主题特色空间建设项目及其他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第三条  学院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面向全院,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均可参与项目申报。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择优资助有利于探


索和实践学院教学改革、有利于专业课程建设、有利于解决师资紧张问题、有利于开展横向课程合作的开发项目。


第五条  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项目团队组成合理,对涉及课程有教学积累和经验。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项目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开发工作。


3.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研究时间,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承担了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第七条  申请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与要求填写《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最新版),制订《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第八条  一般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计划由各部门于每年11月底向学院上报本部门下年度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由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根据学院信息化推进工作总体安排,每年组织各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计划外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申报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时间:每年4-5月组织进行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根据每年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申报通知填报《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和《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各系(部)审核后提交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2. 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对上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及内容审核,并将申请项目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项目申请书及工作方案,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由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发文立项,并作为项目报账依据。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需完善《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报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进行存档,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由学院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随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上传至超星泛雅平台或国家认可的课程在线开放平台,利用网络云空间进行资源存储和展示,同时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线下资源的备份。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该同时着手进行信息化教学资源试用,并记录试用情况,根据试用反馈,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  立项项目须按规划时间填报《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课程数据信息表》,项目中期检查时需要完成总体建设目标的60%。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项目开发的进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


2.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十八条  院级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项目负责人、项目范围和开发重点进行调整时,应由项目负责人1个月内提交《院级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批准。


第十九条  完成后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院级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项目验收报告书》,并提供所建资源及试用过程记录材料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整套项目资料,包括:申报书、工作方案、中期报告书、验收报告书、课程数据信息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期间允许申请1次延期检查或验收,但不得超过1年,仍无法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自动撤销,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同类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立项项目出现下列情形,将做出撤销决定:


1.未按立项通知及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如未按时进行开


题论证的项目,未执行项目开发工作,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开发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延期超过1年等)影响项目开发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给予撤项。


2.确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长期出国、已经离职、健康原因


等)中止项目开发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给予撤项。


第五章 项目服务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的稳定运行,项目验收完成后3-6个月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需组织1次公开课,公开课由各系(部)组织安排,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授课记录、公开课照片交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做好项目整改、项目优化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服务和应用要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并根据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统筹安排,应用于信息化课堂教学实施。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从信息化推进专项经费内单独列支。MOOC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项目: 20000-30000元/门;系列微课资源建设项目:10000元/项;优质核心课程建项目:20000元/门;名师空间建设项目:10000元/门;主题特色空间建设项目:3000元/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建设项目:新建课程学分不高于4学分(含4学分),20000元/项;新建课程学分超过4学分,25000元/项;原有信息化教学资源项目转化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新增视频400元/个。其他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七条  学院给予院级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含在建和已验收的MOOC、优质核心课程、名师空间、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应用推广资助,在完成原评审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开课期数1期资助1000元,学生访问人数每增加50人资助100元。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分三次核发,项目立项后核发3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核发30%,项目验收通过后核发40%。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完成以后,项目建设团队有义务进行项目的一般性内容更新,不另外计算工作量。若原本立项课程内容需要进行大范围改动,可提出重新立项申请。


第三十条  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实验及购置、复印、誊录、翻译国内外图书资料、相关数字资源的费用。


2.购置文具及计算机耗材使用费。


3.差旅费:包括调查研究(需附相应的调研报告)、搜集资料以及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需附相关领导审批签字的会议通知)的差旅费;


4.必要的专家咨询费;


5.为完成项目而举行的小型会议费用(需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6.成果打印、复印费用。


7.以本项目名义与第三方专业视频制作公司签订并支付的课程资源配音、动画制作、剪辑、拍摄等服务费用。


8.交通费、通信费和网络使用费等。


9.各票据具体报销范围、比例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10.项目工作量。


第三十一条  院级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经费报账采用票据报账方式和工作量核发两种方式,工作量核发直接进入工资单。


第三十二条  项目票据报账流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财务处报账单、附项目开支凭证→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审核项目真实性,对项目经费额度、当前报账比率、开支范围进行审核(信息化专干审核、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复核项目经费开支真实性(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核定是否有经费预算(财务处处长签字)→院长审批签字→会计部门核定票据内容合法合规及程序的合规性(财务处会计审核收回票据)。


第三十三条  项目工作量核发流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人员分工、项目立项文件、工作量和酬金分配表→教务处(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审核项目真实性,对项目经费额度、当前报账比率、开支范围进行审核(信息化专干审核、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复核项目经费开支真实性(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核定是否有经费预算(财务处处长签字)→院长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将工作量和酬金分配表送人事劳资处计入下月工资。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量计算依据:


1.信息化教学资源项目中,单个知识点所有资源建设费用上限为500元(其中单个知识点涉及的课件上限为50元、课后习题上限为50元、视频上限为400元、电子教案上限为50元、电子教材上限为50元)。


2.各阶段的工作量上限不得超过每阶段的限额,各阶段的限额比率见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项目成果所有权归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含课件、视频、习题、教案、试题库等所有资源)。


第三十六条  学院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绩效考核等工作中等同于科研项目统一考虑。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有《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电信实业湘学院 [2014]42号)、《学院MOOC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实业湘学院[2014]103号)、《学院信息化教学资源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电信实业湘学院〔2017〕66号)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制度内容以本办法规定的为准。